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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党建研究会章程

2016年06月23日 23:33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南科技大学党建研究会(以下简称“党建研究会”)是在河南科技大学党委领导下的党建理论研究与交流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二条 党建研究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研究、探讨新时期高校党建理论与实际问题,提高我校党务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工作水平,为加快推进高水平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思想保证。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按照学校“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总体思路,搭建党建工作交流平台,开展理论研讨和工作交流,不断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实现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目标。
   第四条  根据上级部署和学校党委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党建研究规划和主要研究课题。介绍全国、全省高校党建动态及科研信息,组织和开展高校党建理论研究、学术交流、调查研究和协作活动。
   第五条 及时向校党委反映对学校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党委加强党的建设做好咨询服务。
   第六条 评选和表彰优秀研究成果,并向有关部门和党建刊物推荐党建成果和优秀论文。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在校内从事党务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及相关教学和研究工作,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理论研究能力的同志志愿申请并获批准后,可成为党建研究会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党建研究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建研究会的章程;
   (二)热爱党建工作,愿意为党建工作做贡献。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填写会员登记表;
   (二)党建研究会秘书处审核入会资格;
   (三)党建研究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党建研究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或登记备案;
   (五)首届党建研究会会员资格由筹备组审核认定。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党建研究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召开的学术交流活动;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调查研究和专题研究工作;
   (四)监督理事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作出的各项决定;
   (二)承担和完成本会委托的课题研究任务和其他工作,积极参加和推动学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研究,向本会提交科研成果、信息和资料;
   (三)向本会报告工作情况,介绍工作经验。
   (四)接受党建研究会的协调和管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党建研究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党建研究会章程;
   (二)选举产生党建研究会理事会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三)审议党建研究会工作报告;
   (四)决定党建研究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在会员大会、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秘书处为本会日常会务办事机构,挂靠党委组织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五条 研究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划拨的有关经费;
   (二)接受的社会捐赠。
   第十六条 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按学校有关的财务规定执行,并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河南科技大学党建研究会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党建研究会理事会。
          河南科技大学党建研究会筹备组
            二〇一三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