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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专项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015年06月25日 22:24    点击:

   为切实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有力支撑河南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实施和四个河南建设,省教育厅决定,从2014年起,实施“河南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专项支持计划”(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引导高等学校更加重视高层次拔尖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汇聚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中青年学界精英,支持优秀人才在若干关键领域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逐步构建促进优秀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引进、培养和支持体系,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水平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河南急需。紧紧围绕“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实施、“四个河南”建设,引进、培养、支持一批产出高水平成果的高层次科研领军人才和科研团队。
  2.坚持贡献突出。着力支持在完成国家重点及省级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推动河南文化传承创新中贡献突出,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理论创新,破解我省乃至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为推动经济转型、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领军人才和科研团队。
  3.坚持创新引领。着力支持研究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能够引领学科创新发展、成果富有原创意义的领军人才及其科研团队来豫和驻豫工作,力争在基础理论研究上有重大进展,在应用研究上能够为行业产业发展提供重大共性和关键技术支撑。
  三、计划体系
  “高层次专项人才支持计划”主要包括三个类别的人才引进、培养与支持体系。
  第一类别:“高水平人才支持计划”,重在吸引、遴选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
  第二类别:“重大项目支持计划”,重在鼓励高层次人才积极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产出一批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水平成果。
  第三类别:“重大贡献支持计划”,重在支持一批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科学家。
  四、支持措施
  1.高水平人才支持计划。对引进和自主培养两院院士、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的团队给予200万元经费支持;对引进和自主培养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或获得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发展计划(自然科学类)的团队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对获得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发展计划(人文社科类)给予20万元经费支持。
  2.重大项目支持计划。对省内高校主持承担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重大项目和国家重大科技合作项目的科研团队,每个项目支持经费200万元;对高校主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科研团队,每个项目支持经费100万元;对高校主持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科研团队,每个项目支持经费40万元。
  3.重大贡献支持计划。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的第一完成高校成果主持人及其科研团队,一等奖支持经费200万元、二等奖支持经费100万元;对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第一完成高校成果主持人及其科研团队,一等奖支持经费40万元、二等奖支持经费20万元。
  4.支持经费用途:主要用于重大科技需求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开展科学研究、学术合作与交流活动使用,使用范围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政〔2014〕16号)等文件规定。
  五、组织领导
  “高层次专项人才支持计划”在河南省教育厅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厅科技处和人事处会同有关业务处室开展。
  各高等学校要把高层次专项人才支持计划的实施放在事关学校发展全局的战略位置,纳入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要明确专门管理机构,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高层次专项人才支持计划”的顺利实施,增强高等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