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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处级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暂行办法

2015年03月31日 22:04    点击: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由学校党委审批新提拔任用的试用期满的处级领导干部。

二、试用期限

处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时间从学校党委决定试用任职之日起计算。按干部管理权限,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办理任前征求意见和备案手续的,在发试用任职通知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三、职责与待遇

党政领导干部在试用期内,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

四、试用期满的考核

试用期满,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对试用任职干部的考核。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一)考核内容

按照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在全面了解试用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试用期内干部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干部试用期满前一个月,考核对象按照德、能、勤、绩、廉、学六方面,结合本职岗位和实际情况,认真总结试用期以来的工作情况,撰写试用期述职述廉报告,并填写《河南科技大学处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登记表》(在组织部表格下载中下载)。

2.述职和民主测评。在一定范围内召开处级干部试用期满述职述廉及民主测评会,考核对象在会上作述职述廉报告,与会人员对其试用期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述职和测评工作以考核对象所在的二级单位党组织为单位开展。也可结合年终考核同时进行。

3.听取意见。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设置意见箱、电子邮件等方式,广泛征求考核对象所在单位、有关方面代表和分管领导对考核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4.综合评价。在综合考核对象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结果、群众反映情况和年度考核结果的基础上,考核小组向校党委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5.确定结果。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处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结果。

五、试用任职干部的任免

(一)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正式任职的,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二)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由组织部报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三)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以下情况,不宜继续试用的,由组织部提出初步意见,报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免去试任职务,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

2.犯有严重错误的;

3.班子严重不团结,造成严重影响,经诫勉谈话仍无明显改进的;

4.其他原因应当免职的。

(四)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原则上不作交流。

(五)干部试用期满后,在正式履行任免职手续前,由主管领导或组织部门与干部谈话。

六、组织领导

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的实施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为干部在试用期的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和环境,帮助、教育、监督试用期的干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考核对象要认真对待试用期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二)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考核工作职责,严守组织工作纪律。

(三)参加试用期满考核测评的人员,对考核对象试用期间的履职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八、其他

(一)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